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干系人有反驳的,反驳提出时应防卫以下事项: 1.反驳务必正在候选人公示时代提出。 2.应该提交反驳书,并征求下列实质: (1)反驳提出方的名称、地方、相干人及有用相干办法; (2)反驳事项的根本毕竟和源由; (3)有用线.反驳书务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,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,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。 4.下列反驳将不予接受: (1)正在候选人公示期完成后提出的; (2)反驳事项不简直,且未供给有用线)对反驳事项仍旧回答的。 5. 反驳提出方不得以质疑/反驳为名排出比赛敌手,实行作假、恶意质疑/反驳,窒息采购行径的寻常实行。